上海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纪律

时间:2018-01-05浏览:1473设置

1.考生应提前10分钟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作缺考处理。

2.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座,将带有清晰照片的学生证(或一卡通)放在桌面左上角以接受检查。

3.考试开始前,考生须配合监考人员检查、清理座位周围的物品,检查桌面是否写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如发现周围存在不允许带入考场的物品或桌面写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无论其是否属于自己所有或属于自己所为,必须在发卷前报告监考人员。

4.考生除必要的文具之外,不得将手机、书包、电子词典、书籍、工具书、讲义、笔记、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其他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物品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手机、电子设备需关闭电源);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无文字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开卷考试的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携带指定的参考资料。

5.考生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考场,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其陪同,每次仅允许有一名考生出入考场;未交卷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6.考试使用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也不准拍摄。

7.提前交卷的考生,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按时交卷的考生,当主考宣布考试时间已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收完试卷清点无误,方可离开座位。考生不得故意拖延交卷时间。

8.学生口试抽签原则上以一次为限,不得更换。口试完毕离开试场后,不得泄露试题内容,尚未口试的学生不准探听口试内容。

9.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有权对考生的违纪或作弊现象进行制止和认定。由监考人员当场判定为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行为,以及通过其他途径(例如处理举报、查阅监控录像等)发现并查证学生存在违反考试规则和考试纪律的行为,均根据其违纪或作弊情节按《上海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0.学生因公、因病或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试前提交《上海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缓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并到学院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以及参加考试但不上交试卷的,均按缺考处理。

11.学生因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的,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总评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补考),经教育表现良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重修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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